計畫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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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緣起

本研究團隊於2006年9月起接受國科會補助執行之「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建置計畫」(NSC95-2420-H-002-057),展開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Taiwan Database for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TaDELS)的規劃與建置工作,於第二年開始「建置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第一期實施計畫」(NSC96-2420-H-002-029),接續進行了「建置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第二期計畫」(NSC98-2420-H-002-010)、「建置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第三期實施計畫」(NSC99-2420-H-002-255)、「建置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第四期實施計劃」(NSC 103-2420-H-002-012-MY3),由子計畫進行文件蒐集、調查研究的工作,總計劃進行資訊推廣、統籌規劃的工作。2017年起計畫改為單一整合型計畫模式開始進行「建置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第五期實施計劃」(106-2420-H-002-027-SS3)與「建置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第六期實施計畫」(110-2740-H002-003-MY4)。

Empirical Studies 可譯為「實證研究」或「經驗研究」,在社會科學領域中,「經驗研究」一詞較常被使用,但由於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在國內習於稱作法實證研究,因此本資料庫援用之。

法實證研究(Empirical Legal Studies, ELS;或稱 Empirical Legal Research, ELR),亦稱「法經驗研究」。此種研究係運用經驗研究方法探究法律現象,承襲自法律現實主義(Legal Realism)對經驗事實之重視,並於近年更強調採用精緻化的社會研究方法來理解法律。法實證研究的核心在於運用質性與量化方法,分析各類與法律相關的經驗資料,以深入理解法律的實際運作。雖然法實證研究有時被狹義理解為僅限於計量研究,但事實上,經驗研究方法尚包含民族誌、參與觀察、歷史研究等質性方法。因此,將法實證研究等同於實證主義研究,實屬過於窄化法的經驗研究範圍。儘管臺灣近年的法實證研究趨勢顯示,量化研究仍為主流,然採用深度訪談、田野觀察或官方檔案等途徑的質性法實證研究已有成長。基於此,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在創立之初,即確立了質性資料與量化資料並重的基本定位。

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的建置,不僅有利於保存實證資料,資料庫本身的開放性,在學術研究上,使得法律學者與社會科學學者都能夠使用,進而擴展對於法現象的不同分析模式,促進不同學科之間的交流;在實務上,能夠供立法者、民間團體、實務工作以及公眾作為諮詢與教學、教育之用。

而本資料庫logo的設計理念則來自於臺灣新文學之父賴和先生代表性著作〈一桿稱仔〉,借用主人翁秦得參(有臺語諧音「真的慘、真悽慘」之意)被當時執政者誣以違反度量衡規則一事,喻執法、強權者目無法紀的心態及小民的悲哀。有別於西方習以天平作為公平、公正的象徵,而傳統華人社會的特色則是發展出桿秤以權衡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