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

緣起

本研究團隊於2006年9月起接受國科會補助執行之「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建置計畫」(NSC95-2420-H-002-057),展開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Taiwan Database for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TaDELS)的規劃與建置工作。並接續於第二年開始「建置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第一期實施計畫」(NSC96-2420-H-002-029)。之後,於2009年起計畫改為整合型計畫模式,陸續進行了「建置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第二期計畫」(NSC98-2420-H-002-010)、「建置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第三期實施計畫」(NSC99-2420-H-002-255)、「建置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第四期實施計劃」(NSC 103-2420-H-002-012-MY3)、「建置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第五期實施計劃」(106-2420-H-002-027-SS3)與「建置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第六期實施計畫」(110-2740-H002-003-MY4),由子計畫進行文件蒐集調查研究的工作,總計劃進行資訊推廣、統籌規劃的工作。

Empirical Studies 可譯為「實證研究」或「經驗研究」,在社會科學領域中,「經驗研究」一詞較常被使用,但由於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在國內習於稱作法實證研究,因此本資料庫援用之。

法實證研究(Empirical Legal Studies, ELS)簡言之乃在探究法律與社會的關係。以往台灣的法實證研究之所以不受重視,除了學術社群的慣習以法釋義學為主外,也有部分原因是實證研究資源的短缺。近年來臺灣的法實證研究雖漸受重視,但主要著重於量化的研究方法。因此,如何讓法實證研究不獨尊特定的研究方法,能夠展現經驗研究方法的多元性,並且也適當反省實證科學的實證主義限制,是當前的重要課題。也因為法實證研究的進行仰賴經驗資料,而能夠為研究者提供經驗資料的「資料庫」(database) 的存在便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建置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是推動法實證研究的重要工程。

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的建置,不僅有利於保存實證資料,資料庫本身的開放性,在學術研究上,使得法律學者與社會科學學者都能夠使用,進而擴展對於法現象的不同分析模式,促進不同學科之間的交流;在實務上,能夠供立法者、民間團體、實務工作以及公眾作為諮詢與教學、教育之用。

而本資料庫logo的設計理念則來自於臺灣新文學之父賴和先生代表性著作〈一桿稱仔〉,借用主人翁秦得參(有臺語諧音「真的慘、真悽慘」之意)被當時執政者誣以違反度量衡規則一事,喻執法、強權者目無法紀的心態及小民的悲哀。有別於西方習以天平作為公平、公正的象徵,而傳統華人社會的特色則是發展出桿秤以權衡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