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室內公共場所>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資料編號:
B0008_2200001


位置:
台北縣板橋市戶政事務所海山辦事處,地址:


拍攝日期:
5/19/2008


文字描述:

97年5月23日起結婚須至戶所登記才有效


相關法令:

民法第982條


法令內容:

第982條規定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備註:

民法親屬篇有關婚姻生效要件改採登記婚的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