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之家案

案件簡介

2019年7月,媒體報告報導台北市社會局欲承租一處捷運聯合開發公共住宅,委託喜憨兒兒童福利基金會設立工坊,以照顧心智障礙青年,卻引發住戶的強烈反彈,不僅管委會張貼公告表明反對,更阻止裝修工程的施作。然而,儘管社會局表示管委會此舉已經違反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禁止歧視的規定,卻因考量社福團體進駐社區後與其他住戶的關係,而投鼠忌器、遲未開罰。

在此案例中,我們看到立法者賦予弱勢者的權利保障,不一定能透過行政部門加以落實——那麼,向法院尋求救濟的結果又是如何?2005 年所發生的「關愛之家再興社區案」,就是雙方走入法院、循訴訟途徑處理爭端的例子之一。

究竟該如何改變人們的歧視信念與行為,讓平等真正落實於生活中?法院與行政機關的優勢與侷限分別為何?希望透過資料的訴訟檔案文件,能夠帶給讀者一些不同的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