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污染事件:亞洲水泥公司

案件簡介

亞洲水泥公司(下稱亞泥)於2017年,獲得經濟部核准可以繼續開採20年的的礦權展延,在2019年7月11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撤銷許可。理由是:亞泥未完成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21條的諮商同意參與程序。

此判決結果一出爐,正反兩方意見不斷。有人認為是環團與太魯閣族人的勝利,也有人批評無視亞泥員工的工作權。而在這些討論中,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諮商同意參與程序」更是討論的焦點之一。

法實證資料庫亦收錄了亞泥案相關歷史資料,從1973年起,亞泥公司申請租用山地保留地協調會紀錄、到1978年地主與亞泥公司達成補償協議之聲明,1996年致監察院的陳情書、1998年秀林鄉原住民就保留地及租地耕作權人的土地塗銷一案的說明書等。

雖然這些資料並不是全部,但仍然可以窺見亞泥與原住民族之間的糾葛,並讓人反省經濟與環保,是否為互斥關係,只能擇一?另外,這次的判決似乎顯示出法院對於原住民族權利的重視,未來對於其他環境相關案件的態度又會是如何,值得持續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