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收養子女案

案件簡介

2019 年 5 月,立法院通過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有許多人將此部法律視為同志運動的成果,同志伴侶看似可以自由選擇「步/不入婚姻」,但此部法律所遺留的問題之一便是同志「收養子女」問題。目前民法上的收養分為兩種:「繼親收養」以及「共同收養」。前者是收養配偶原先就有的子女,後者則是共同收養他人子女。

透過法實證資料庫的文件,可以爬梳過去女同志伴侶們向法院主張「繼親收養」的歷史。雖然施行法第20條允許同志伴侶準用「繼親收養」規定,但「共同收養」他人子女卻遭到立法者刻意迴避。

「平等」的意涵究竟為何?「類推適用」在法學上的意義為何?對同志又有何影響?釋字748施行法就夠了嗎?同志伴侶收養子女的未來挑戰可能還有哪些?希望透過搜索資料庫文件與閱讀電子報的過程,讓讀者和我們一起思考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