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室內公共場所>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資料編號:
B0007_1120029


GPS:
300192-2781198


尺寸(公分):
32*57


拍攝日期:
9/13/2007


文字描述:

消防栓


相關法令:

臺北市設置消防栓標誌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項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8條第2款


法令內容:

四、消防栓標誌之規格,依左列規定:
(一)材質:消防栓標誌之支柱及標誌板以鍍鋅白鐵管(板)製造為原則,且於標誌牌 之兩面按統一圖案製作。消防栓為紅色,文字(消防栓)及圖內為白色,外緣為水藍色,所用塗料須具反光性。
(二)高度:消防栓標誌支柱露出地面之高度為二五0公分,標示板頂端與支柱頂點之 距離為六0公分,內緣與外緣之距離為四點五公分。
滅火設備種類如下:室內消防栓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