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公園、學校>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4_1000044


位置:
台北植物園


拍攝日期:
6/6/2008


文字描述:

植物園入園守則


相關法令: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台北植物園入園守則第一-五點
法 令 內 容: 一、 開放時間:自上午四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法令內容: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謝絕入園:
(一)車輛(嬰兒車及殘障乘座車除外)、小販。
(二)酗酒鬧事、吸食毒品者。
(三)攜帶犬畜、放生者。
(四)攜帶危險物品者。

三、 違規事項依法取締:
(一)擅自採摘破壞園內任何植物標本者。
(二)毀損園內各項設施者。
(三)攀越園籬,擅進植物栽培區者。
(四)在水生植物池內洗滌,入池玩水、垂釣、捕捉魚蛙者。
(五)攀登樹木採集昆蟲、射擊鳥類及其他生物者。
(六)隨地吐痰、便溺、丟棄紙屑、果皮、煙蒂、廢物垃圾者。
(七)赤身裸體、衣褸不整、有傷風化、賭博、行為不檢者。
(八)席地臥倒露宿者。
(九)喧鬧滋事、妨害公共安寧及秩序者。
(十)打球、操練、妨害群眾遊樂活動及行人交通者。
(十一)燃放爆竹及煙火者。
(十二)逾規定時間仍逗留園內者。
(十三)在園內各項設施書刻、張貼、散發廣告及宣傳品者。
(十四)兜售商品及乞討者。
(十五)曝晒衣物,有礙觀瞻者。
(十六)其他違規事項不聽管理人員指導者。

四、 擬於園內集會,拍片或其他學術性之團體活動,應事先向本所申請核准始得使用。

五、 毀損園內任何植物機體及一切設施者,除送警及依法取締外並應賠償其毀損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