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交通運輸工具>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6_1000050


位置:
台北捷運台大醫院站月台


拍攝日期:
7/30/2008


文字描述:

捷運月台相關安全警語


相關法令:

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第10條


法令內容:

第10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左列處所標示安全規定:
一、車站月台。
二、車門進出口。
三、電梯、電扶梯。
四、電器及供電設備。
五、緊急逃生設施。
六、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七、危險之處所。
八、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處所。」


備註:

本件主要是與高雄捷運車站月台相似設置之處做一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