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交通運輸工具>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6_1000049


位置:
台北捷運台大醫院站


拍攝日期:
7/30/2008


文字描述:

扶梯口勿駐留


相關法令:

大眾捷運法40條,大眾捷運法50條1項第10款


法令內容:

第40條:「大眾捷運系統地方主管機關,為防護大眾捷運系統路線、維持場、站及行車秩序、保障旅客安全,應由其警察機關置專業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並受該地方主管機關之指揮、監督。」
第50條1項第10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
以下罰鍰: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備註:

台北捷運手扶梯相關告示與高雄捷運相比,告示面積較大,較為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