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3.自然風景區>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3_8050007


位置:
旗津海岸


拍攝日期:
7/23/2008


文字描述:

危險水域之安全規定與禁止事項


相關法令: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8條


法令內容:

1.本件中附有三項告示,分別是高雄市風景區管理所設置之「颱風期間禁止進入危險區域」之告示,以及高雄市政府分別於1997年與2007年所設置關於危險水域之安全規定與禁止事項。 2.市政府1997年所設置之告示,係以行政執行法之直接強制與告示作為驅離與處以罰鍰之法源依據;而2007年所設立之公告,則是以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作為規範或處罰之法源依據。由此可略見本國法規於規範面與執行面上,由一般性管制演進至細部特別事項管制的發展趨勢。


備註:

1.本件中附有三項告示,分別是高雄市風景區管理所設置之「颱風期間禁止進入危險區域」之告示,以及高雄市政府分別於1997年與2007年所設置關於危險水域之安全規定與禁止事項。 2.市政府1997年所設置之告示,係以行政執行法之直接強制與告示作為驅離與處以罰鍰之法源依據;而2007年所設立之公告,則是以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作為規範或處罰之法源依據。由此可略見本國法規於規範面與執行面上,由一般性管制演進至細部特別事項管制的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