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公園、學校>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4_1150030


拍攝日期:
1/8/2007


文字描述:

健康慢跑道須知


相關法令: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4款


法令內容:

第13條規定「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四、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七、不依規定使用遊樂設施足生安全之虞。九、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