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期 基礎法學與人權研究通訊第10期【特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法 關鍵字:2012, 司法改革,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向來被視為檢視政府施政是否透明,以及評估國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指標。我國自民國 94 年 12 月開始施行「政府資訊公開法」,並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可謂是落實民主的立法,該法第
第 9 期 基礎法學與人權研究通訊第09期 關鍵字:2012, 外籍看護, 性別職業區隔, 釋字第410號解釋, 非典型勞動 這是一篇假設性的釋憲聲請書。婦運團體在 1990 年間所推動一系列「還我財產權」的釋憲運動,包含子女親權行使(釋字第 365 號解釋)、夫妻財產制(釋字第 410 號解釋)、夫妻住所指定(釋字第
第 8 期 基礎法學與人權研究通訊第08期 關鍵字:2012, 林佳範, 法律動員, 釋字第445號解釋, 集會遊行法 就這個案件而言,在一審判決中,法院引用兩公約1,認為人民享有和平抗議的自由,警方舉牌命令解散的裁量權的行使,應該受到憲法與兩公約的約束。另外從人權教育的角度來說,人權不只是道德訴求,也應該是法律制
第 7 期 基礎法學與人權研究通訊第07期 關鍵字:2012, 林佳範, 米糠油中毒, 釋字第410號解釋, 集會遊行法, 食安 如果大法官的釋憲所處理的對象是國家大事,那麼性別平等的釋憲案正說明了家務事也是國家大事。歷來大法官對於性別平等保障所做成的解釋,大多是有關家庭領域的爭議。1這些家務事主要是透過女性的抗爭而被送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