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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打點滴及著病人服者離院

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C0007_1100065
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65號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醫療法第56條
第56條:「醫療機構應依其提供服務之性質,具備適當之醫療場所及安全設施。」
為了避免造成病患遭感染或者對院外傳染病原體,禁止打點滴及著病人服者離院上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