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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5月23日起結婚須至戶所登記才有效

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B0008_2200001
台北縣板橋市戶政事務所海山辦事處,地址:
05/19/2008
民法第982條
第982條規定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民法親屬篇有關婚姻生效要件改採登記婚的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