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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結婚證書

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B0007_1100043
台北市信義區公所
05/21/2008
民法修正前第982條
第982條規定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1.70年代的結婚證書一定會請家中長輩主筆,字跡工整完美。(莊麗華女士提供) 2.2008年5月23日起,我國國民結婚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在登記婚實施之前舉辦舊式結婚證書的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