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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電危險

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C0006_1120136
北投捷運站
09/13/2007
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第10條
第10條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左列處所標示安全規定:七、危險之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