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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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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電危險禁止進入

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C0006_1120115
台北北投捷運站
09/13/2007
大眾捷運法第50-1條第1項第2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