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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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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請勿攀登

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C0008_1140003
台北市內湖區康樂街300號旁
05/11/2008
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第55條
第55條規定「架空支持物之設置原則如左:一、支持物之易為往來車輛或他物所損傷者,應設法保護之。二、鄰近學校、車道、人行道、公眾聚集場所之易攀登支持物,凡架記七百五十伏以上架空供電導線者,應備以圍欄或警告標誌,以禁止非工作人員攀登。」
尺寸(公分):
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