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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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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

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B0006_3370002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09/02/2008
臺灣地區民航機場安全檢查作業規定第2點
第2點規定
「臺灣地區民航機場入出境及境內航行之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與物品,以及進出民航機場管制區人員、車輛與物品之檢查,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規定辦理。」
1.隨身行李安檢的新舊須知,以及為了維護安全,禁止攜帶上機之物品、禁止攜帶之物品,但可辦理托運者、禁止攜帶之物品,且不可辦理托運者 2.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的危險物品及航空保安相關規範: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空運危險物品名稱、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