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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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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送水管送水口

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B0008_1120070
09/13/2007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6條
第26條規定「下列場所應設置連結送水管:一、五層或六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六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及七層以上建築物。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GPS:
300180-2781269

尺寸(公分):
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