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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廂緊急出口處

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C0006_0000003
高雄捷運車廂
07/29/2008
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第10條
第10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左列處所標示安全規定:
一、車站月台。
二、車門進出口。
三、電梯、電扶梯。
四、電器及供電設備。
五、緊急逃生設施。
六、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七、危險之處所。
八、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處所。」
1.高雄捷運列車兩端車廂之末端設有緊急出口,供緊急狀況時開啟使用。各車廂上有告示指示緊急出口位置。車廂末端之緊急出口處有標明此為緊急出口,並有告示說明開關所在位置與使用方式。 2.緊急出口標示亦為中英文並列,且圖示明確易懂,然未見有僅供緊急狀態使用,平時請誤觸碰之警告,宜加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