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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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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專用車廂等候區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6_8110001
高雄捷運楠梓加工區站
07/29/2008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第2項
第53條第1項規定「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當地運輸營運者及該管社政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於運輸營運者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
第2項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依前項研商結果,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本站為高架式島狀月台。高雄捷運車廂於其末端設有方便輪椅進出之區域,是以各車站於該車廂專用區之相對位置設有輪椅專用區標示,方便身障民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