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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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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輪椅後輪進出車門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6_8040014
高雄捷運高雄車站
07/29/2008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第2項
第53條第1項規定「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當地運輸營運者及該管社政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於運輸營運者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
第2項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依前項研商結果,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本站為地下封閉式月台,故於月台玻璃門上標示輪椅專用車廂位置及其入口,並醒以後輪進出車廂較不易卡住,安全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