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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存物箱使用辦法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6_1000037
台北車站
07/21/2008
民法第247條之一
第247條之一規定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會拍攝這系列的照片,主要是因為有一次搜尋到這篇報導,突然覺得原來存物櫃的安全也是很重要的:(2003-07-22,記者溫鈺萍、林翰廷/台北報導 台北車站置物櫃驚見爆裂物 增設監視器全天監控)台北車站驚爆放置爆裂物事件,所幸沒有造成任何人員傷亡,卻也使置物櫃的安全問題浮上檯面,鐵路警察局表示,在精簡人力之後,目前台北車站的警力很吃緊,因此有意安裝監視器,24小時監控置物櫃的安全。三百個大大小小的置物櫃,提供給旅客出門在外的便利,但這樣的設計卻成了不肖歹徒犯罪的溫床,在21日驚傳爆裂物事件之後,鐵路警察局立刻針對所有置物櫃做徹底的清查,並加強員警巡邏。事實上,置物櫃一天當中15個小時都有專人負責管理,但還是有盲點存在。除非有安全考量的必要性,否則旅客只要投50元硬幣,就能擁有置物櫃的使用權,公權力和隱私權之間要如何取得平衡,考驗執法者的智慧;此外,人力不足,又是另一個棘手的問題。鐵路警察局第一警務段段長陳炎表示,人來人往的台北車站,精簡人力後,僅剩16名警力,16人要擔負所有的安全工作,因此鐵路警察局有意安裝監視器,24小時間監控制物櫃的安全,以防止類似的意外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