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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民眾進入戲水游泳釣魚

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C0003_8120002
南星計畫區海岸
07/25/2008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
第6條:「水域管理機關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
1.南星計畫區為以廢棄物填海造陸之海埔新生地,海岸地質並不穩定,且非屬觀光海灘。是以本地區主管機關高雄市環保局於此地設立告示禁止民眾進入戲水游泳釣魚。 2.本地既非觀光海岸,則如前所述,主管機關上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明訂此處為危險區域禁止民眾進入,並對違法者加以告發處罰。然主管機關卻豎立告示聲明「違者自行負責,本局不負任何道義與法律責任」,資料蒐集者認為此種消極被動之心態,甚為可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