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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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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區域禁止行為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6_1040020
大佳河濱公園
07/10/2008
臺北市藍色公路營運管理辦法第26、27條
第26條規定「使用藍色公路專用碼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
二 排洩有毒物質、有害物質、廢污水、廢油或任意投棄廢棄物。
三 作釣魚、訓練、跳水、游泳或未經核准之水域遊憩活動。
四 其他妨害碼頭安全或污染碼頭之行為。」
第27條規定「藍色公路專用碼頭及其附屬設施,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准設攤、兜售物品或放置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