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Close this search box.
法律影像資料庫
Legal Image Database

為維護病人就醫權益及隱私,請維持看診病人「一出一進」原則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7_1000058
台大醫院眼科部門診處
05/23/2008
臺大醫院門、急診病友權益及配合事項第7點 民法第195條第1項
第7點規定「本院醫療人員對於您的病情及健康資訊等一切秘密,均將依法善盡守密義務。若您不希望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或是您本人不希望獲知病情及檢驗結果,請事先告知您的主治醫師,本院將在合乎倫理法律的範圍內予以尊重。」
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1.此公告係貼於台大醫院眼科部每一個門診室的門口,具體內容為:為維護病人就醫權益及隱私,請維持看診病人「一出一進」原則。 2.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