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Close this search box.
法律影像資料庫
Legal Image Database

為維護用電安全及避免火災,嚴禁私自接電 違者送警究辦

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C0007_1000060
台大醫院眼科部門診處的電源總開關箱之上
05/23/2008
電業法、刑法、處理竊電規則
電業法第106條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為竊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一、未經電業供電,而在其供電線路上私接電線者。二、繞越電度表或其他計電器,損壞或改動表外之線路者。三、損壞或改變電度表、無效電力計、其他計電器之構造,或以其他方法使其失效不準者。四、在電價較低之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之電器者。五、包燈用戶,在原定電燈盞數及瓦特數以外,私自增加盞數或瓦特數者。六、電力用戶,在原申請馬力數、瓩數或仟伏安數以外,私自增加馬力數瓩數或仟伏安數者。」
處理竊電規則第6條規定:「 電業查獲竊電後,除依本法停止供電,並移請該員檢察機關偵辦外,其竊電之電費,依左列之規定追償之:一、按所裝置之竊電設備,分別性質及其瓦特數或馬力數按電業之供電時間之電價計算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電費。但經電業供電未滿三個月者,應自開始供電之日起算。二、查獲竊電之電動機或其他用電器具,每一馬力或每一千伏安以一千瓦特計算。三、查獲繞越電度表、損壞、改變電度表或計電器之構造或以其他方法使之失效不準者,應照第一款計算電度,扣除已繳費之電度後,計收竊電電費。四、查獲竊電之燈座、插座或接線頭而未查獲燈泡或電器者,每個以五十瓦特計算。五、查獲第三款之竊電行為者,其電動機電力因數按百分之八十計,電 (點) 焊機按百分之五十計,其他器具按百分之百計。六、查獲在低價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之電器者,應以高價之電器照第一款計算電度作為竊電總度數,按高價與低價相差之數計算電費。計算度數超過低價電表最近一年內之平均實用度數時,應按其實用度數計算之。
電業訂有臨時電價者,前項各款追償電費概按臨時電價計算之。 」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此警示係貼於台大醫院眼科部門診處的店員總開關箱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