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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保持行政中立,謝絕進入從事競選活動

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B0006_2200013
板橋車站縣民大道上南二門
06/05/2008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0條
第50條規定
「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
1.張貼於玻璃門上,防止候選人進入車站進行競選宣傳活動。 2.這告示太過小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