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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所全面禁止吸煙

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B0007_3610003
10/23/2007
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5款 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
第15條第5款規定「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第9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