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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本區域係屬國軍眷地,屬國有財產,非經許可不得使用,如有佔用佔建佔葬或非法侵入等情事,將依法提出告訴。

E.告示資料庫〈五〉:其他
E0001_2310009
新店市北新路
07/09/2008
刑法第320條
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