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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食物禁止攜入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7_1120026
09/13/2007
圖書館法第8條 臺北市立圖書館閱覽規定第8條 臺北市立圖書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14條
第8條規定「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傳遞等項服務,得基於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訂定相關規定。」
第8條規定「其他:(一) 進入館內須衣履整潔,保持安靜,維護環境清潔,不可有嬉戲追逐、隨地吐痰、吸菸、飲食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並將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電訊設備關閉或改為靜音。」
第14條規定「申請人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本館停止其使用,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三) 影響本館閱讀環境及衛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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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
300192-2781198

尺寸(公分):
6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