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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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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場內辦公人員之機車請勿進入場區謝謝合作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8_2200009
台北縣立板橋體育場
06/05/200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款
第74條第1款規定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事實上沒嚴格管制。我幾乎每次都會騎摩托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