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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7_1000070
內政部警政暑保六總隊新建廳舍工程(於南昌路與南海路交叉口)
06/01/2008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3條
第29之3條規定「雇主應禁止作業無關人員進入局限空間之作業場所,並於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禁止進入之規定。」
設置於入口左方

尺寸(公分):
49.5cm*8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