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影像資料庫
Legal Image Database

電氣設備請勿攀登

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C0008_1030017
09/06/2007
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第55條第2項
二、鄰近學校、車道、人行道、公眾聚集場所之易攀登支持物,凡架記七百五十伏以上架空供電導線者,應備以圍欄或警告標誌,以禁止非工作人員攀登。

GPS:
300427-2771509

尺寸(公分):
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