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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繳費出場,違者罰款十倍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8_1040008
台北市圓山捷運站旁
07/10/2008
停車場法第27條
第27條規定「停車場經營業應依規定於路外公共停車場設置標誌、號誌、劃設車輛停放線及指向線,並應於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標示停車費率及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