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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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車主勿將您的愛車停放於此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5_1030025
09/06/2007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執行違規停車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第2條(八)-1-(2)
八) 依法執勤人員執行違規停車拖吊應以左列項目為限,其餘以逕行填 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予以告發為原則。
1 汽車:
(2) 施工路段違規停車。
GPS:
300552-2771648

尺寸(公分):
4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