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Close this search box.
法律影像資料庫
Legal Image Database

請勿隨意丟棄菸蒂

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B0008_1000036
台北市中正區南洋街
07/21/2008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
第27條第1項:「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1.抽完煙請勿隨意丟棄菸蒂,以免被取締 。 2.台北市已通過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講理辦法,有關亂丟垃圾可透過中華民國環保法規資料中心,參閱廢棄物清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