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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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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握扶手安全事項

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C0006_8070001
高雄捷運高雄車站
07/29/2008
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第10條
第10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左列處所標示安全規定:三、電梯、電扶梯。」
1.捷運車站手扶梯為較常發生意外受傷之地點,是以高雄捷運公司依大眾捷運法41條之規定,有義務於危險之處設立明顯之告示。本告示以圖示及文字提醒民眾緊握扶手、牽緊兒童、小心邊縫、禁止滑溜與禁止嬰兒車等事項。上亦可見有電扶梯緊急停止按鈕之告示。 2.由相關環境照片發現,高雄捷運雖未宣導手扶梯靠右站立,但多數民眾似乎習慣靠右側站立,但使用左側空間行進者並不多見,仍以站立者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