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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報告片

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B0007_1100049
台北市信義區公所
05/21/2008
戶籍法第9條第1項
第9條第1項規定
「結婚,應為結婚登記。」
1.為我國光復後第一次登記戶籍時,由戶籍員填列。 2.2008年5月23日起,我國國民結婚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在登記婚實施之前舉辦舊式結婚證書的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