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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救難碼頭水深危險禁止游泳

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C0008_1030030
台北市六號水門
05/17/2008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7條
第7條:「水域管理機關或其授權管理單位基於維護遊客安全之考量,得視需要暫停水域遊憩活動之全部或一部。」
屬於河岸安全警示。本件為工務局所設立之簡易救難碼頭,禁止非業務相關人士或車輛進入,以免緊急狀況發生時,造成阻礙與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