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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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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游泳與燃放砲竹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3_2490002
八里左岸漁人碼頭
09/13/2007
北觀管字第095300045號 臺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第095300045號規定「淺水灣限制為游泳及獨木舟等遊憩活動」
第4條規定「下列場所及其基地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三、捷運車站、碼頭。」


尺寸(公分):
9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