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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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機車及腳踏車進入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4_2350007
01/09/2007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
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GPS:
300843-2766235

尺寸(公分):
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