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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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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停車加強拖吊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8_1060001
台北市立圖書館大安分館外圍牆
06/06/200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
第5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