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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手寫之結婚證書

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B0007_1100044
台北市信義區公所
05/21/2008
民法修正前第982條
第982條規定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1.真愛無價,由於結婚證書沒有既定格式只要白紙黑字敘明並由當事人親自簽名即具有法律效力,此為白紙手寫之證書,真愛無價,別具意義。 2.2008年5月23日起,我國國民結婚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在登記婚實施之前舉辦舊式結婚證書的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