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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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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救生員駐站時請勿戲水

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C0003_2530003
台北縣石門鄉白沙灣海灘
07/06/2008
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
第36條:「為維護遊客安全,水域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5條:「水域管理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時,應公告之。
前項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土地使用,涉及其他機關權責範圍者,應協調該權責單位同意後辦理。」
本告示設置於白沙灣海水浴場入口附近,警告遊客無救生員值勤時,禁止戲水游泳以策安全。由環境照片可知,由此告示位置得以望見救生站內有無救生員值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