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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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廟內清潔,禁止吸煙、禁止攜帶寵物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7_1040005
台北市行天宮
06/06/2008
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
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