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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濱公園內未經許可禁止燃放鞭炮違者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B0004_1160005
10/12/2007
台北市公園自治管理條例第17條
河濱公園內未經申請許可,禁止燃放鞭炮

GPS:
303569-2764785

尺寸(公分):
7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