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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湍急水深危險禁止遊憩戲水游泳

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C0008_2310013
台北縣新店市直潭路思源橋頭
07/02/2008
水利法54條之1
第54條之1:「為維護水庫安全,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毀壞或變更蓄水建造物或設備。
二、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
三、棄置廢土或廢棄物。
四、採取土石。但主管機關辦理之濬渫,不在此限。
五、飼養牲畜、養殖水產物或種植植物。
六、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流水標準之污水。
七、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
於水庫蓄水範圍內施設建造物,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主管機關得委託水庫管理機關 (構) 辦理。」
思源橋為跨過直潭通往直潭淨水廠之主要通道,兩側均有小路通至溪邊,此地仍為水庫下游,故主管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於此處設立禁止戲水游泳之警示告示。本告示以圖示及文字說明,並有英文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