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興公園水域為直潭壩水庫的端點,本為單純河岸,現已開闢為簡易公園。公園內警示標示林立,台北縣政府之警示標示,主要針對水上活動安全,依觀光發展條例對違反規定於此處游泳者處以罰鍰。經濟部水利署及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則依水利法五十四條之一公告水源特定區域內禁止事項。 2.蒐集者由廣興公園一地三個單位所設立之眾多警示標誌觀察到,本地區各行政機關事權重疊各自為政的現象,惟設立眾多警告標示,若無嚴格執行,則告示往往形同具文,由本見之環境照片即可發現有民眾便在告示前面垂釣,實視告示內容於無物。則此類告示之樹立,除破壞景觀外,似無積極效果。